务必了解!符合这些条件的社会组织将被撤销登记
近日,杭州市某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因被行业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受到了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该案件入选民政部10个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典型案例。这个案例具体是什么情况?有哪些意义值得我们关注的呢?和民民一起来了解~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因违反医疗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吊销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已不再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成立条件。
处理结果
2019年7月,余杭区民政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向该单位发出《行政告诫函》,提醒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后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经函询,业务主管单位认为应当对其撤销登记。2019年12月,余杭区民政局对其予以撤销登记。
典型意义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本案中,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日常监管,发现了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后不再具备成立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充分履职尽责,先是主动提醒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后商业务主管单位依法予以撤销登记,避免该组织成为“僵尸型”社会组织,化解了社会组织领域的潜在风险。
除了本案例之外
社会组织符合撤销登记情形的
有哪些呢?
和民民一起深入了解
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基金会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提请税务机关责令补交违法行为存续期间所享受的税收减免。
撰稿:社管局
编辑:方沁薇、冯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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